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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牡丹实行政府指导价

作者:山东花协 加入时间:2007-4-20 刊 发:www.shandongflower.com

  近日,为了提高洛阳牡丹的品质,保护消费者利益,洛阳市相关政府部门在严格规范牡丹盆花等级的基础上,出台政府指导价位,把在春节期间上市的盆花,按照一级150~120元、二级120~80元、三级60~40元的价格,实行分级销售。
      指导价的出台,受到了不少人的欢迎。但也有消费者提出了质疑,专家更是从法律、市场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思考:如何给牡丹定级?指导价会不会成为商家变相涨价的理由?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否合法?
       销售商      欢迎政府指导价
      1月19日,大雪飘落在洛阳市洛河南岸的花卉 市场上,一片白茫茫的。由于天气太冷,出售花卉 的花农很少。
      50多岁的王老板搓着手,不停地跺着脚。他的店铺里,花卉 品种不少,但大多是正含苞待放的洛阳牡丹。在花盆的外边,放着一张标签,上面印着品种、定价、级别以及出售单位、地址、电话等内容。标签的背面,是花卉 选购、养护知识。重要的是,还有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(以下简称技术监督局)和洛阳市牡丹开发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牡丹办)的投诉电话。
      据王老板介绍:他培育的都是在春节期间开放的牡丹,主要供应春节市场。以前,由于没有分级标准,销售价格不好掌握,顾客也不信任,双方经常为价格发生纠纷。实行了分级销售后,按照《河南省洛阳市牡丹盆花质量标准》先进行分级,然后就可以按照级别出售了,“实行几天来效果很好,少了纠纷,价格也上去了”。
      洛阳天甲牡丹园的李昆明经理在电话中也说,别看这是一张小小的标签,可帮了大忙:我们今年种了1万多盆花,主要是“订单生产”,70%的盆花都有订户。没有分级的时候,订户很有意见,同样的花,在市场上别人卖四五十元,你凭什么卖100多元,也出现过订户不付款的纠纷。“现在有了标准,订户不相信我们还不相信政府?他们掏钱就爽快多了”。
       初衷      保护牡丹声誉
      据介绍,随着洛阳牡丹产业的发展,在“双节”期间牡丹盆花销量激增的同时,也出现了鱼目混珠的现象,严重影响了洛阳牡丹的形象。
      牡丹办主任金志伟很忙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他的手机不断响起。自从媒体上报道牡丹被定为国花指日可待的消息后,媒体都想通过他了解些最新情况。
      据他介绍,为了规范市场,实现有序竞争,在2004 年12月份由牡丹协会下文实行自律价(没有分级,只规定每盆售价在100~150元)的基础上,2006年1月10日,以技术监督局和牡丹办的名义下文,出台了政府指导价。
      “实行分级销售,分级定价,初衷是为了保护洛阳牡丹的声誉。”在把文件下发给种植户的同时,也把质量标准一同下发,然后由专家抽查。“让种植户有据可依,好花好价,差花差价。顾客想少花些钱,就买二级、三级的。”金志伟说。
      “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,在今年春节市场上市的16万盆牡丹花中,优质品只占到30%左右。”金志伟告诉记者,“此外,我们还通过标签进行人性化的指导:包括消费者家中有无暖气怎么选购品种,花买回去以后怎么浇水,不开花了怎么解决等。”
      他介绍,洛阳牡丹的销售旺季有三个时间:一是在四五月牡丹花会期间,主要是各单位为了参加花会,直接到花农的种植基地里挑选。那时,花已经开了,人们可以直观地看到花的优劣,优中选优,价格也便宜,不需要进行规范。二是在国庆期间,主要以种苗为主,一株售价在十几元,也需要规范。另外就是“双节”期间了,“由于上市数量大,价格高,我们就花大力气进行规范”。
      今年是牡丹争评国花关键的一年,洛阳市牡丹协会决定“双节”期间扩大标准执行范围,除继续对本地种植的牡丹进行集中检查外,还组织专家对在外地种植的洛阳牡丹盆花进行抽检,发放统一的合格、优秀等级品牌标志。
       背后     洛阳牡丹价格下滑
      其实,在政府出台指导价的背后,是洛阳牡丹的价格在逐年下跌。
      洛阳牡丹生产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,截至目前,已建有11个大型牡丹观赏园、68个牡丹生产基地,种植面积达到1.6万亩,除3000多亩用于观赏外,其他大部分已经开发为商品牡丹。
      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花农介绍,前些年,洛阳市利用催花技术培育出了在春节期间开放的牡丹,在市场上非常走俏,最贵的时候,一盆花卖到500多元,有的是论花朵卖。但随着众多的花农掌握了这项并不复杂的技术,产量逐年增加,售价逐年下降,竞争越来越激烈,“现在,一般的品种售价在几十元,很少有卖到上百元一盆的”。
      据洛阳市牡丹协会介绍,近几年,洛阳牡丹供应“双节”市场的盆花产量一直保持在15万到16万盆左右。2004年春节,只销出80%;2005年春节,销出90%左右。“相对于菏泽来说,我们的差距太大了:菏泽牡丹年产值几亿元,而洛阳牡丹只有四五千万元”。
      金志伟则表示,“洛阳牡丹盆花80%的销售市场在本市,只有20%销到了外地。这种花只在春节开放,过了春节就没有价值了。销售不出去,对花农而言,是个不小的损失”。他认为,“我们在规模、数量上无法和菏泽相比,因此只有比品种,比质量,在质量上高于它”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怀疑     缺乏可操作性
      在洛阳市花卉市场上,一名姓刘的消费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:政府定指导价的初衷是不错,但问题是这些花的级别是如何定的?
      金志伟透露,政府部门只负责发标有级别等字样的标签,花的级别则由销售者自己来定,分级之后,贴上相应级别的标签,按照政府的指导价出售,但政府部门也会随时进行检查。
      然而,这一点又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:“如果销售者把三级定为一级,我们又不懂,不开花前还看不出来,要是这样的话,指导价不就成为变相涨价的理由了吗?”
      “我们在标签上印制了技术监督局和我们的监督、举报电话,如果消费者发现商户有以次充好、质次价高的现象,可以举报、投诉。我们会进行落实、处理,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。”金志伟解释说。不过他表示,到目前为止,还没有接到过投诉。
      河南省营销协会副秘书长晋育峰认为,洛阳市的这一做法没有考虑到操作性,搞不好,指导价将成为空文一张。
      “洛阳为了保证合理的市场秩序,实行优质优价,低质低价,可以壮大牡丹产业,把牡丹培育成品牌产品。从这个层面上说,政府介入也无可厚非”。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尝试,效果如何有待于实践的检验。
      河南财经学院教授史璞也表示:“没有可操作性就没有效果,政府往往好心办了坏事!”
       反对      要市场化不要行政干预
      “洛阳市的做法有违犯《价格法》、《行政许可法》的嫌疑。”河南省佳鑫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郑生律师认为,《价格法》规定,国家只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、重要的公用事业、公益性服务进行定价。《行政许可法》规定,国家只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宏观调控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等方式进行审批。
      “按照上述法律,牡丹不应是政府定价的商品。如果它作为行业自律来规定的话,还情有可原,但作为政府指导价,法律上,政府没有这种权利,因此有违法、越权之嫌疑。”
      “牡丹是一种小商品,依照国家法律应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像白糖价格最近就放开了,白糖不比牡丹重要?”杨郑生律师说,“市民相中了哪个品种,掏1000元也可以。洛阳应完全培育市场,按市场规律办事,而不应强行干预。因为指导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有违市场经济规律。”
      “洛阳牡丹发展的关键是走出去,占领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地市场,而不是在本地比拼价格。”晋育锋认为,供需关系决定了市场走向。需求量大,本地又供应不了,价格就高;反之,就销售不出去,价格会下降。“品质的提高不是靠政府强行介入就能达到预期目的的,如果市场有需求的话,牡丹就会紧俏起来,品质也会相应得到提高。”
      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则表示:一般而言,牡丹不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用产品,政府不应干预,“要让市场说话,优胜劣汰”。转载请注明[转自:山东花卉网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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